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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公证书可到房产管理部门变更《房屋产权证》上的姓名:凭公证书可到房产管理部门变更《房屋产权证》上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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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公证书可到房产管理部门变更《房屋产权证》上的姓名

日期:2008-06-13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admin

小陈以个人名义贷款买了一套住房,不过,首付款中有女友的“股份”。临近结婚,女友提出,希望办理的《房屋产权证》上书写两人姓名。昨日,小陈致电本报询问此事是否可行。 

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原则上,《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登记要按照购房合同上的姓名来登记,不能随意更改;不过,若小陈的房产证已办下来,可通过司法公证来证明房屋为双方所有,然后凭公证书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变更。 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负责人说,对于小陈这类情况,目前还未有过实际操作;如果小陈的房产证还未办理,可与开发商协商,注销原购房合同,再以两人的名义重新签订,最后一同到房产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对先前备案合同进行变更,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此外,还可通过赠予的方式进行变更《房屋产权证》,但要缴纳的税费比一般交易高,不合算。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婚后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姓名,只要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均各占50%产权;如有特别约定,则从其约定。新《婚姻法》实施前,只要婚后满8年,原来属于个人产权的房屋即转为夫妻双方共有。 房产界和法律界人士还指出,如果婚前房屋产权证以个人名义买的房子,婚后却共同还贷,该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属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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