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第三者”的“偷情款”,妻子可否要求返还?
一个无助的我向你敞开心扉诉说我的不幸,你能帮帮我吗?
我和他是青梅竹马,与他的结合曾遭到我父母的反对,无论从哪方面讲,我的条件都比他好,但是我认为他人好,心好,对我更是没说的,因此,我义无反顾地嫁给了他。和他生活了8年,我觉得我是天底下最幸福的女人。但是,就在去年,我发现了他和同单位同事黄某的婚外情,我伤心欲绝,他也非常后悔,向我表态,决心与黄某断绝不正当关系。但是黄某让他补偿10万元的青春损失费,否则不会放过他。无奈,丈夫和黄某签订了一次性补偿黄某10万元钱的协议,先付5万元,余下的5万元老公给黄某写了借据。
近日,黄某拿着老公写的借据找上门来要钱,我才如梦初醒,原来老公为甩掉黄某付出了如此的代价。我觉得黄某向我老公要这么多钱毫无道理。黄某却发狠,如果我们不给钱,就要告我丈夫。请告诉我,这样的债务合不合法?丈夫已经给黄某的钱,可以反悔要回来吗?
阿莉
阿莉女士:
可以肯定地告诉你,因“偷情”产生的债务是不合法的,因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行为,黄某因此向你要钱是没任何法律依据的,她如果要告状就让她去告,法院肯定不会支持她的。因你丈夫和黄某的关系是姘居关系,他与黄某签订的“给付协议”是基于这种姘居关系,尽管这是你丈夫的自愿行为,但却依然是非法的、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你丈夫与黄某的约定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既破坏了公序良俗,违反了社会公德,又构成了对你与你丈夫间的婚姻关系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侵害。这种行为及其后果,法律都不会保护的。
所以,你作为一个合法妻子,有权向“第三者”追讨你丈夫已给她的5万元钱,而黄某对你的要求也无权拒绝,因在与你丈夫的姘居关系中,黄某在主观上也有过错,他们的这种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种行为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应该相互忠诚”的原则,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惩罚。如果黄某不肯返还你5万元钱,你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只要证据确凿,法律一定会支持你。
联邦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