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起诉离婚,法官为何不支持我的请求?
我与妻子卫某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而争吵,后发生了分居。这种状况维持了5年了。和好实在无望,她于2001年12月起诉到法院,要求和我离婚。法院多次调解,夫妻关系仍未能和好,法院于2002年3月28号作出判决,判令我们解除夫妻关系。4月2日我收到了美国亲戚寄来的1万美元和书信一封,信中说将此钱赠于我和妻子,从此感谢我们平时对他们父母的生活照顾。妻子知道后,执意要平分这1万美元。我认为法院已判决我们离婚,她现在没有权利分割我亲戚赠送的财物。请问,我妻子有权分割这笔赠款吗?我心里没底,急盼回答。
联邦情感专家点评:
你们闹离婚的事,远在美国亲戚看来是不知道的。但他们馈赠1万美元,是有目的的。主要是为了感谢你们夫妻平时对他父母的生活照顾。这里不谈你们平时的共同照顾了其父母,还是夫妻一方对其照顾。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形式: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的以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人民法院虽在2002年3月28日送达了你们离婚的判决书,但此判决书在你们接受赠款时,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因为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在法庭上诉期内,你和她夫妻关系尚未解除,在此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在该案中,你亲戚并为明示此笔赠款归属你一人所以,而是赠给你们夫妻双方共享,所以应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目前的情况,按法理你妻子可分得此笔赠款的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