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选择哪一种形式比较好?
我是一名国家公务员,在单位担任要职,5年前我与同是国家公务员的陶某相恋并结婚,婚后感情很好。但近两年,由于我的职位不断提升,出差、应酬的时间越来越多,陶某经常为此与我吵闹,嫌我陪她的时间少,对她的关心不够,我也深感内疚,尽量抽出时间陪陪她,多做一些家务。然而自去年年初开始,陶某对我的态度和以前大不相同,对我的去向不闻不问,对我也很漠然。经朋友指点,才知陶某耐不住寂寞,已“红杏出墙”。我们现在商量准备离婚,而我和陶某都不愿把这事儿闹得谁都知道,想悄悄离婚了事。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协议离婚好,还是让法院判决离婚有利?请指点。
江先生
江先生:
如果能够协议离婚的话,当然就不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心平气和地把事儿办了,无论如何都比对簿公堂强。别的且不说,如果让法院判决,就肯定得经过三番五次的谈话、调解、开庭,如一方坚持不离婚,最后婚不一定能离成,却有可能把你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事“闹”得谁都知道。
所以,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建议你们采取“协议”的方式,两个人拿着各自的有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即可批准离婚并发给离婚证书。
鉴于你的情况,最好的办法是到法院去办理协议离婚,即先起诉离婚,然后出示事先写好的离婚协议书请法院确认并将协议内容写进裁决文书中,最后以法院出具“调解书”的方式实现协议离婚的目的。
当然,不管采取哪种方式离婚,都应当是夫妻双方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的明智选择,这一点务请注意。
联邦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