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受遗赠而得到的钱,在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我与丈夫徐某以前感情一直很好,儿子也聪明好学,喜欢帮助别人。1998年,12岁的儿子响应学校的号召和我区一位孤寡老人在“尊老助老”活动中结成了对子,每天坚持去老人家做家务,陪老人聊天下棋,给老人带去了许多快乐。2000年6月,老人因病去世。老人生前立下遗嘱,将6000元存款赠给儿子,并由我和徐某代为保管。
2002年3月,徐某瞒着我在外面和别的女人鬼混,好得无法分开,随后要求和我离婚。得知事情真相后,我同意离婚,并就房屋、家具及孩子的扶养问题与他达成了协议。但在接受遗赠所得的6000元钱的归属问题上,双方发生了争执。我认为,这笔钱是孩子的,谁也不能动,既然孩子由我扶养,这笔钱就该由我保管。徐某则认为,这笔钱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一分为二,而不能归我所有。请问,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徐某的说法对吗?
良女士
良女士:
你儿子接受遗赠所得的6000元钱是你儿子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们争执的原因是对孩子所受遗赠的钱归属问题的认识不同。夫妻共同财产是以夫妻关系存在为前提的,也即夫妻财产是以夫妻关系存在于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之间,并不涉及其他家庭成员。本案你和徐某系夫妻关系,只有你们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才能归为夫妻财产关系,才会发生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你儿子因此热心助人,接受他人遗赠,所得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徐某的讲法是错误的。
对于未成年人的合法个人财产,法定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不得私自挪用,只能善意管理,并且只能用于未成年人的生活开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因此你儿子的个人财产,你和徐某均不能擅自使用、支配。作为一名未成年人,你儿子的个人财产应由你和徐某代为保管。如你们离婚,儿子由你扶养,这笔钱就可由你来妥善保管,并用于孩子的开支。需要明确的是,你只有妥善权而没有所有权。不知我的答复你是否满意?
联邦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