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⑵请求消费者委员会(协会)调解;
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⑷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原则
⑴消协依法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⑵调解以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为基础;调解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消费者投诉,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所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造成损害产品的质量缺陷或服务中存在的具体损害原因,不应当强求消费者举证;
⑶按地域管辖责任分工受理;
⑷受理投诉要严肃认真,接待消费者要诚恳热情,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努力遵守受理投诉的时间要求,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⑸受理消费者投诉,一般应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坚持舆论监督,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消费者投诉情况,凡公开点名曝光的必须慎重,要以消费者投诉事实或必要的调查、鉴定材料为依据,要有必要的组织审批手续。必要时,可以事先反馈给被批评者按一定手续进行核实。
4、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范围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⑴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⑵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⑶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