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法院开庭审理原四会市农村信用社联社副主任梁华景涉嫌受贿一案。四会市检察院指控梁华景利用职务便利替房产商办理假按揭,先后三次收受房产商梁某贿赂合计500万元。梁华景对指控全部否认。
指控:套取贷款用于项目开发
四会市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1999年,梁华景担任肇庆市端州区城南农村信用社副主任、主任期间,与肇庆创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梁某密谋,为梁某所搞的房产项目“蓓蕾楼”办理假按揭,套取贷款用于“城东花苑”项目的开发,并协助拆迁工作和提供后续贷款。梁华景要求梁某给他价值400万元的房产。
检察院还指控,1999年期间,梁华景找到梁某,要求梁某为他建造一套别墅,价值约30万元;同年,梁某在澳门葡京酒店分两次共给了70万元港币筹码给梁华景。
异议:四会法院无权限审理?
昨天是本案第二次开庭审理,梁华景的代理律师开庭伊始就提出,四会法院没有权限审理此案,梁华景涉嫌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在肇庆市端州区,而梁华景被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证据不足,案情重大复杂,依法不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及审理,应该由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四会市检察院指派的公诉人对此回应,肇庆市检察院指定四会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由此对应的,由四会法院审理。针对此案的管辖权问题,广东高院新闻办主任张惠鹏对记者表示,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事案件,一审由中级法院管辖,当然,“梁华景也可能无罪”,张惠鹏补充说。
庭审现场
两证人当庭翻供
对于三单共500万元的受贿指控,梁华景全部予以否认。为了佐证指控事实,公诉人宣读了几份梁华景的妻子和哥哥的证词,不过,公诉人在法庭上指出,这几份笔录自相矛盾、破绽百出。梁华景的代理人随即向法庭申请,两个证人是在特殊情况下作出的证词,真实性值得怀疑,请法庭传唤以上两个证人出庭作证,并以在法庭上的证词为准。梁华景的妻子和哥哥随后出庭接受询问,两人均表示,在检察院接受长达30多个小时的连续讯问,当时所作口供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控辩双方昨天就梁华景是否构成犯罪展开激烈的辩论,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据一名在四会市从事多年司法工作的人士透露,此案数额高达500万,是建国以来四会市法院审理涉嫌受贿数额最大的一宗职务犯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