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同居关系如果不能依法解除,可能给双方未来组建家庭及事业发展中带来无尽的烦恼,尤其是同居双方生有非婚生子女的情况下。我们专业的婚姻咨询师、婚姻分析师、婚姻律师在代理解除同居关系纠纷的案件中,将对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处理方面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帮助,防范和矫治未来生活和事业发展中的有关风险。
| |||||||||||||||||
| |||||||||||||||||
| 深圳联邦调查公司 十二年诚信品牌!深圳唯一一家政府注册,资金100万的合法调查公司!电话:0755-83765007 0755-88854007 | |||||||||||||||||
|
|||||||||||||||||
| |||||||||||||||||
| 返回首页 我们的优势 服务范围 特许加盟联邦 招纳贤才 侦探培训 法律声明 委托流程 联系我们 | |||||||||||||||||
|
CopyRight 1997-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by : LTD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粤ICP备06016741号 商标授权:深圳市联邦商务调查有限公司 联邦法律顾问:广东国意律师事务所刘叶青律师 联邦调查总部:深圳市福田华强北群星广场C座25楼 24小时咨询电话:0755-88854007(30线) 技术支持:LB988.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