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家庭对外债务?
答:在区分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成员个人财产的基础上,家庭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以不同性质的财产承担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性质债务。
(1)在因对外经营活动负有债务时,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虽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但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家庭成员共同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是否参与经营,是公民承担清偿个体经营债务的前提,故确定参与经营的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而言,公民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时,应向主管机关说明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据此来认定债务承担方式。
(2)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为家庭的共同生活和生产需要所付出的开支,由家庭共有财产负担。不是为家庭的共同生活和生产需要而是为满足个人需要而作出的开支,应由个人财产负担。公民个人经营的,如果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如果个体经营者因管理不善而资不抵债时,应保留个体劳动必要生产费用;相应地,个体工商户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可能资产抵债时,也应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生产工具。
(3)个人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