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礼品索取 侦探博客 侦探手记 侦探社区
婚姻真相调查 配偶过错证据 婚前背景调查 婚姻质量分析 挽救婚姻家庭 心理咨询解忧 婚姻家庭培训 深圳婚姻医院
科技寻人查址 财产信息调查 经济纠纷调解 欺诈案件调查 侦探生活体验 打假维权索赔 保镖安全护卫 联邦律师团队
深圳联邦调查公司 十二年诚信品牌!深圳唯一一家政府注册,资金100万的合法调查公司!电话:0755-83765007    0755-88854007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对子女和财产应如何处理?

来源:原创                作者:admin                进入社区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对子女和财产应如何处理?

        联邦律师答: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同共有财产关系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视为赠与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 或因为同居时间不长,或因索取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的照顾,或由对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这种处理方式既考虑到非法同居违法性,分割财产应与离婚的分割有所区别,又充分地考虑到双方曾共同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其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地位,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方扶养,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从有利于子女利益出发,哺乳期内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扶养,如父方条件好,而母方又同意的,可由父方扶养。子女有识别能力的,在扶养问题上还应征求子女意见。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生母结婚后,其配偶愿意负担其非婚生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的,则生父责任可酌情减少或免除。

 

  
最新资讯
口述:女友做了第三者不能自拔 挽回婚姻:老公只管上进,委屈我和孩子
联邦调查总部联络方式
总部住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
群星广场C座25楼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6-588-007
婚姻取证、寻人调查24小时咨询电话:
0755-88854007(章芸)
经济纠纷、打假维权24小时咨询电话:
0755-88814160
员工诚信、商业调查24小时咨询电话:
0755-88834110(王军)
律师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0755-33090959
短信联系平台:15818508264
重大案件委托:0755-81024888
贵宾服务部
贵宾服务:0755-33090959(李小姐)
邮编:518026
网址:http;//www.LB007.com
网络实名:中国商务调查网、财产调查、
深圳私人侦探、私家侦探、私人侦探、
商务调查、知识产权调查、打假维权、
调查、婚姻调查、寻人等
公司邮箱:bde007@126.com
联邦分公司及办事处
长沙分公司:长沙市东风路湖南省妇女活动中心六楼
86-0731-88222123   86-013308486286
武汉分公司:武汉市武洛路南方帝园8楼
广州分部电话:86-013713968648
东莞分部电话:86-013662219780
上海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东路101
号汇丰大厦21楼
深圳南山分部:深圳南山区天虹商场东座7H
深圳龙岗分部:深圳市龙岗布吉中心广场
香港办事处:400-7116-701
台湾办事处:台北复兴北路70号7F
联邦咨询与培训
心理咨询、情感解忧专线:0755-83762968
形象设计、魅力提升专线:013662219780
婚姻家庭、指导培训报名:0755-33007307
联邦成功幸福俱乐部会员加入申请:
0755-33007307(联系人:婷婷)
………………………………………………守法、求实、和谐、创新、绩效、稳求发展、服务社会是联邦调查公司的宗旨!
返回首页 我们的优势 服务范围 特许加盟联邦 招纳贤才 侦探培训 法律声明 委托流程 联系我们

CopyRight 1997-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by : LTD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粤ICP备06016741号
商标授权:深圳市联邦商务调查有限公司 联邦法律顾问:广东国意律师事务所刘叶青律师
联邦调查总部:深圳市福田华强北群星广场C座25楼 24小时咨询电话:0755-88854007(30线) 技术支持:LB988.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