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礼品索取 侦探博客 侦探手记 侦探社区
婚姻真相调查 配偶过错证据 婚前背景调查 婚姻质量分析 挽救婚姻家庭 心理咨询解忧 婚姻家庭培训 深圳婚姻医院
科技寻人查址 财产信息调查 经济纠纷调解 欺诈案件调查 侦探生活体验 打假维权索赔 保镖安全护卫 联邦律师团队
深圳联邦调查公司 十二年诚信品牌!深圳唯一一家政府注册,资金100万的合法调查公司!电话:0755-83765007    0755-888540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来源:原创                作者:admin                进入社区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七条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第三十八条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第三十九条 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第四十条 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

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最新资讯
口述:女友做了第三者不能自拔 挽回婚姻:老公只管上进,委屈我和孩子
联邦调查总部联络方式
总部住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
群星广场C座25楼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6-588-007
婚姻取证、寻人调查24小时咨询电话:
0755-88854007(章芸)
经济纠纷、打假维权24小时咨询电话:
0755-88814160
员工诚信、商业调查24小时咨询电话:
0755-88834110(王军)
律师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0755-33090959
短信联系平台:15818508264
重大案件委托:0755-81024888
贵宾服务部
贵宾服务:0755-33090959(李小姐)
邮编:518026
网址:http;//www.LB007.com
网络实名:中国商务调查网、财产调查、
深圳私人侦探、私家侦探、私人侦探、
商务调查、知识产权调查、打假维权、
调查、婚姻调查、寻人等
公司邮箱:bde007@126.com
联邦分公司及办事处
长沙分公司:长沙市东风路湖南省妇女活动中心六楼
86-0731-88222123   86-013308486286
武汉分公司:武汉市武洛路南方帝园8楼
广州分部电话:86-013713968648
东莞分部电话:86-013662219780
上海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东路101
号汇丰大厦21楼
深圳南山分部:深圳南山区天虹商场东座7H
深圳龙岗分部:深圳市龙岗布吉中心广场
香港办事处:400-7116-701
台湾办事处:台北复兴北路70号7F
联邦咨询与培训
心理咨询、情感解忧专线:0755-83762968
形象设计、魅力提升专线:013662219780
婚姻家庭、指导培训报名:0755-33007307
联邦成功幸福俱乐部会员加入申请:
0755-33007307(联系人:婷婷)
………………………………………………守法、求实、和谐、创新、绩效、稳求发展、服务社会是联邦调查公司的宗旨!
返回首页 我们的优势 服务范围 特许加盟联邦 招纳贤才 侦探培训 法律声明 委托流程 联系我们

CopyRight 1997-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by : LTD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粤ICP备06016741号
商标授权:深圳市联邦商务调查有限公司 联邦法律顾问:广东国意律师事务所刘叶青律师
联邦调查总部:深圳市福田华强北群星广场C座25楼 24小时咨询电话:0755-88854007(30线) 技术支持:LB988.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