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前把钱给完了,房产证是婚后帮里下来,户名是落在丈夫头上的,也是丈夫出钱买的房子。这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不有房屋的买卖权,使用权?比如,要是丈夫先死了,到底是男方子女继承遗产还是女方继承遗产?要是离婚,妻子会不会分得丈夫财产的一半?(因为女方的确很穷,没钱,没存款。)
问题补充:如果拿不出婚前购房是丈夫单方面出钱的证据,而只是男女双方互相签署和印了手印的一个协议,内容大概就是: 如男方先去世,女方只有房屋的使用权和居住权而没有买卖权。这样的协议有不有保障,会不会生效,会不会随着时间的流失失去它的作用?
如果男方把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上述问题会不会发生?
如果男方死后子女继承房屋并要变卖,但是由于女方有居住权,会出现什么问题?比如由于女方有居住权而导致房屋变卖不了等等。
回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就有效,不过最好做公证,男方把财产公证过户到子女户头上,在遗产继承上就不存以下问题。
1、属于先生的个人财产,妻子没有买卖权,但有使用权;
2、先生去世,如果没有特别的遗嘱,男方子女和女方平均继承;
3、离婚财产分割作为妻子只能分割婚后的共同财产,而无权分割先生的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