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多的人认为自己借给别人的钱或是因为其他原因欠自己的钱永远有效,无论什么时候对方必须偿还自己,这是典型的“欠债还钱”的古老观念,但法律的规定却不是这样,因为诉讼时效决定着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人们应当警惕自己的债权变成“烂帐”。
一、关于借条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出具借条之日标志着合同成立之时。
1、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所以,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关于欠条
1、对欠条而言,在民间借贷中,把因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写成欠条的现象较为普遍,此时它与借条的区别只是文字表述不同而已,对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按借条对待。
2、如果欠条成因是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如果出具欠条时写下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如果欠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次日起两年的诉讼时效内行使请求权,倘若超过诉讼时效,则债权不再受法律保护,,虽然还有补救措施,但 “起死回生”的可能性却非常小。
各位朋友对以上法律知识有了充分了解之后,一定不要忘记及时行使请求权,以避免自己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